中国畜牧之都——重庆荣昌
园区有关优惠政策
(一)财税政策
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从投产年度起,该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前3年按50%由同级财政部门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在1001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项目,从投产年度起,该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前3年按80%由同级财政部门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万元以上的项目,从投产年度起,该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前3年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
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或科技创新型投资企业的(以认定的证书为依据),从投资经营年度起3年内,该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县级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3年期满后,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仍为高新技术或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未来3年内,该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县级分享部分的60%由同级财政部门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
(二)规费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建设期间,属县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全免(工本费除外),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到荣昌投资兴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