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管理(2005)
| 办事依据 |
《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
《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
《外经贸部驻广州特办关于供港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 管理范围 |
供港澳的活畜(活大猪、活中猪、活牛)、活鸡、冻肉禽(冻猪肉、冻乳猪、冻牛肉、冻鸡)实行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出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州特办)签发。塘鱼(活塘鱼及其制品)实行出口配额和出口放行证管理,广东省的出口放行证由我厅签发。
根据外经贸部的授权,广东省外经贸厅负责本省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的综合管理工作。①负责对本省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配额进行二次分配、调整及对日配额的平衡;②负责对配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负责出口统计和分析研究工作,及时向外经贸部和各有关机构上报、沟通本省的业务情况;③负责对本省出口企业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配额申请的审核、平衡和上报工作;④负责商广州特办制定我省供港澳塘鱼出口年度计划,安排月度配额,签发供港澳塘鱼出口放行证;⑤指导有关企业做好鲜活冷冻商品的货源和基地的规划建设和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 年度配额的分配和调整 |
(一)活畜禽、冻肉出口配额,根据外经贸部下达给我省的年度配额进行二次分配。
塘鱼出口年度配额,由广东省塘鱼出口协会提出建议,我厅审核后,商广州特办制定。
(二)配额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