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兽药市场准入
各地要组织“零点行动计划”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工作。重点检查未取得《兽药GMP证书》企业,凡非法从事生产活动的,坚决依法严惩。对已达标企业违反兽药GMP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七)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
各地要组织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清理活动,重点检查兽药经营、使用单位,清查出的违规标签产品监督销毁。从生产企业清查出的违规标签,要监督企业限期更换库存产品不合格标签。
(八)清查假劣兽药
各地要对照近两年我部公布的兽药质量通报,认真清查流入本辖区经营、使用单位的假劣兽药,收缴产品监督销毁,并依法对违法者实施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完善责任制和层级监督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积极与当地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建立兽药打假协调机制,通力合作、协同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