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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83号

  为进一步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研究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办法》、《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指导原则》(附件1)、《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和效力试验报告编写指导原则》(附件2)、《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用细胞系试验研究指导原则》(附件3)、《兽用生物制品菌(毒、虫)种种子批建立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附件4)、《兽用生物制品菌(毒、虫)种毒力返强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附件5)、《兽用生物制品实验室安全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附件6)、《兽用生物制品实验室效力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附件7)、《兽用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附件8)、《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附件9)、《兽用诊断制品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附件10)、《兽用免疫诊断试剂盒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附件11)等11个兽用生物制品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发布时间:2006-8-4 13:23:45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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