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年限为一年半。每年3月份为申报期,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前延一年半内建设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畜牧部门查验后组织申报。每个规模养殖小区(场)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已享受过国家或省、市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列入申报和补贴范围。
(一)
奶牛小区(场)建设补贴。按照《标准化
奶牛小区(场)验收标准》,对设计存栏规模达到300头以上、实际存栏150头以上的标准化
奶牛小区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13万元和15万元的补贴。补贴资金按入区
奶牛每头100元标准对养殖户进行补贴,其余用于养殖小区水、电、路和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
奶牛小区(场)内饲养的
奶牛,使用进口或国内特级
奶牛冻精进行改良的,按冻精购价1/3的标准给予补贴;在
奶牛小区(场)饲养的
奶牛,国家规定补助的动物疫病疫苗免费供应,注苗后有反应导致死亡的,按国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奶牛小区内当年新购置的青贮机、铡草机、揉碎机等机械按不超进购机价20%的标准给予补贴;高标准
奶牛示范区内新购置的全自动电脑挤奶设备、TMR饲料揉碎机,按不超过购机价30%的标准给予补贴;
奶牛小区内配备的乳质速测仪,按购机价1/3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
蛋鸡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按照《标准化
蛋鸡规模养殖场验收标准》,对新建较大规模的标准化
蛋鸡规模养殖场(存栏3万只以上)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蛋鸡规模养殖场内使用的禽流感疫苗,市以上给予45%的补贴。
(三)规模养
猪场(小区)建设补贴。按照《标准化规模养
猪场验收标准》,对新建较大规模的养
猪场,存栏1000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1500头以上的分两个档次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养
猪场的防疫,国家规定补助的动物疫病疫苗免费供应。
(四)其它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鼓励肉牛、肉羊等草食养殖品种由散养向规模化饲养方向转变。对新建肉牛、肉羊养殖场达到相当规模和标准化水平,能够在全市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以上各项补贴政策由市财政局、市畜牧水产局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市政府成立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畜牧水产局,具体负责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的规划、组织和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扶持政策和建设规模养殖小区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搞好规划指导,做好技术服务。实施“万户奶农科技普及”工程,由畜牧部门将
奶牛饲养管理实用技术编印成册,制成光盘,发放到全市
奶牛小区每个养殖户手中。切实加强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全面提高饲养管理技术水平。各县(市)、区要按照标准化小区(场)建设标准,帮助养殖小区搞好规划,做好技术指导。
(三)抓好验收环节,认真核实检查。根据各县(市)区畜牧部门的申报,由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畜牧水产局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根据现场验收小组的验收报告和小区提交的相关资料研究确认,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后予以补贴。
(四)用好用足政策,落实责任奖惩。各级要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奶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切实帮助养殖户解决好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中涉及的资金、占地和用水、用电等方面的问题。为调动各级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的积极性,鼓励先进,市政府每年将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先进县(乡、村)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