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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鲁牧医字〔2007〕60号文件

青岛市畜牧局文件
青牧办发〔2007〕100号

关于转发鲁牧医字〔2007〕60号文件
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试点
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现将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关于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试点工作的意见》(鲁牧医字〔2007〕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兽药GSP的实施是我国兽药管理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之一。各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兽药GSP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整体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力争在规定期限达到总体目标。
 二、做好宣传发动
 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文件精神是积极稳妥地实施兽药GSP工作的前提。今年第四季度,各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省畜牧办文件精神,及早制定试点方案,确定试点单位,为明年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三、继续抓好原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
 莱西、即墨两市是我市确定的兽药GSP试点市,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畜牧办文件对试点单位进一步完善,力争2008年1月进行验收。其他市、区按照文件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畜牧业  兽药  管理  试点  通知
青岛市畜牧局办公室           2007年9月29日印发

[发布时间:2007-12-11 15:09:49 来源:山东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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