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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印发2007年长沙市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为切实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稳定生猪市场供应,根据省政府的要求,2007年,我市拟扶持一批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小区(场)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小区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养猪协会或龙头企业为主体,有10个以上养殖农户参与,参与农户与小区合同及出资证明手续齐备,采用股份制运作,企业化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实行“八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养殖品种、统一饲料和兽药、统一无害化处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

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养殖小区(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1000m以上,有稳定的供电供水条件。

3、养殖小区(场)要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用合同,符合《生猪养殖小区技术规范》(DB43/305-2006)的选址要求,有小区(场)建设的平面设计图纸,有300万元以上的自筹资金。设计要达到常年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

二、项目建设内容

1、猪舍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取暖设施设备等;

2、粪污的无害化处理,主要包括净道污道、粪污存贮池、氧化池、沼气池、病死猪尸体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3、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建设;

4、良种引进,主要包括大约克、长白猪、杜洛克等优良种猪

三、申报数量和补助标准

全市拟定扶持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场)9个,每个补助40万元。各县(市)可申报3—4个。

四、申报程序

2007 年长沙市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场)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上报县(市)畜牧水产局和财政局,县(市)畜牧水产局和财政局通过考察后,按照申报数量择优向市畜牧水产局畜牧处和市财政局农业处申报,并分别报送电子文档至wangli301@126.com,xq6243@126.com 。

五、时间要求

各县(市)于12月15日前,以县(市)畜牧水产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向市畜牧水产局畜牧处和市财政局农业处报送2份(含申报文本),过期不予受理。

本项目申报指南在长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予以公布。

附件:长沙市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场)项目申报文本

畜牧水产局 财政局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发布时间:2007-12-7 8:26:57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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