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1)建设省、市、县三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指挥中心,并与农业部中国渔政指挥中心、东海区指挥中心联网,提高海上执法船的机动能力;(2)建设舟山、浙中、浙南三个渔政基地。在舟山中心渔港内建设东海渔政基地,作为全省渔业行政执法及其他各类业务培训基地,成为省海洋与渔业局在舟山中心渔港的一个窗口和基地,并为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船队设立一个固定的渔政执法船艇休港基地;(3)建设5个违规渔船扣留所(站);(4)改善海洋与渔业执法装备。针对普遍存在的执法装备数量不足、装备老化、投入少等问题,更新改造一批执法车、船,完成基层各执法机构执法船(艇)、车辆和调查取证、办案设备的最基本配置,以适应新形势下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20)渔业科学技术研究体系建设
优化现有水产科研力量配置,加大在渔业应用技术和基础研究方面的投入,在海洋资源、生物技术、渔业技术、水产养殖、食品安全、疫病防治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
(二)渔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1.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资源,改善渔业生态环境
着力建设高效生态养殖基地。以发展精细、特色、高效、生态养殖业为目标,提高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资本含量,做大做强高效生态水产养殖业。继续大力推进水产种子种苗建设,配套建设好优势养殖品种的国家级或省级原良种场。以生态养殖基地和配套的原良种场为基础,培育形成优势特色养殖品种的产业带。
实现渔业资源的有效增殖。统筹规划和合理确定适用于渔业资源增殖的水域滩涂,针对已经衰退的重要渔业资源品种采取各种增殖方式,加大增殖力度,不断扩大增殖品种、数量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