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牧医药字[2007]第6号 签发:张苏华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
根据举报,农业部兽医局对
广西新叶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原
广西南宁市大科牧动物药品厂)涉嫌非法制售假兽药问题实施了监督检查。经现场核查证实,该公司未按兽药GMP要求组织生产,且存在非法生产假兽药的行为,情节严重。为严肃查处假兽药,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民利益,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查处
广西新叶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假兽药案件的通知”(农办医[2007]19号),要求各地对“
广西新叶动物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假兽药产品进行彻底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兽药经营、使用等相关单位,加强宣传与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加强自查,严把进货关,杜绝购销、使用“通知”中所指的“
广西新叶动物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假兽药产品以及其它所有的假劣兽药,对存在的假兽药产品立即主动上交兽药管理部门或兽药执法监督机构。逾期查获,将依法查处。
二、市、区县兽药执法监督机构要组织力量,全面清查标称“
广西新叶动物药品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大科牧动物药品厂”的兽药产品,对假劣兽药依法严肃处理。同时,结合兽药市场整治行动,加大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未按兽药GMP要求组织生产、涉嫌生产假劣兽药等行为。
三、各兽药生产企业要引以为戒,认真查找问题,严格按照兽药GMP组织生产、检验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