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新闻 | 兽药企业资讯 | 新闻视野 | 兽药企业资料 | 兽药GMP/GSP | 兽药公告 | 兽药论坛-半日谈 | 兽药问吧 | 兽药人才 | 兽药黑板报 | 网站地图
收藏GMP8 | 设为GMP8首页

尹成杰副部长在全国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三)规范和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兽药产品。制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兽药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和制度建设,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标签说明书管理,坚决打击假劣兽药产品,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人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促生长激素、性激素等禁用兽药和化合物行为。加强兽用精神药品管理,严禁流入非法渠道。放开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渠道,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兽药质量抽检和申诉核查制度建设,完善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假劣兽药信息。建立健全假劣兽药案件举报制度、大案要案督办制度以及案件查办结果通报制度。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兽药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行为。
(四)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进一步严格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条件审查认可,加大日常监督和飞行检查力度,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实行驻厂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批签发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加强疫苗生产原辅材料管理,防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制造疫苗。对教学科研单位以田间试验、区域试验为名,非法制售假劣疫苗,以及非法自制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行为,坚决打击,严肃查处。认真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和分发制度,加强各环节监督管理。
(五)强化养殖环节用药管理,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力度。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针对我国畜牧和水产养殖量大,规模化程度低的实际,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兽药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兽用疫苗、抗生素再评价工作,加强细菌耐药性监测,强化兽药不良反应报告收集、评价及控制工作。监督指导养殖企业和农户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档案,监督养殖企业和个人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加快执业兽医队伍建设,推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明确用药责任主体,规范兽医用药行为。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企业和农户识别假兽药的能力,科学合理用药。继续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力度,按照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制定辖区兽药残留监控方案,扩大兽药残留抽检范围和批次,建立残留超标产品追溯制度,定期发布兽药残留状况报告。加强兽药残留技术和监测方法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兽药残留监控技术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兽药残留检测结果作为动物产品市场准入的依据。

本新闻共9页,当前在第5页  1  2  3  4  5  6  7  8  9  

[发布时间:2007-7-28 8:09:00 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 2008 兽药GMP企业信息网  V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