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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等 农业部公告 894号

 九、《试行标准》由评审中心组织印发。《试行标准》收载品种的标签和说明书范本见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
 十、各相关生产企业可将本企业地标申报、目录收载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评审中心,以便我部核实、处理。
 十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清理地标管理规定,配合我部做好工作,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附件:1.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9)
      2.试行兽药质量标准(另发)
      3.兽药地方升国家标准申报企业目录(9)
      4.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9)
      5.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9)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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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8-19 12:39:36 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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