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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采集系统,以养猪大县和生猪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定点跟踪调查,强化生猪生产形势分析,定期进行信息发布和预警,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要按照我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生猪生产情况及相关数据。要加强生猪产区和销区供需信息通报,促进生猪产销衔接,引导合理出栏,促进均衡上市。
    八、强化领导,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生猪生产的健康平稳发展
    当前正处于生猪生产恢复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把抓好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市场供给。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落实好《意见》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属于畜牧兽医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尽早把政策落实到场到户;属于与有关部门配合的,要主动沟通,共同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充分发挥各级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上下联动,努力实现生猪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于2007年8月24日前报我部畜牧业司和兽医局。
    联系人:邓兴照  翁崇鹏
    电话:010-64192823  010-64193307
    传真:010-64192869  邮箱:xmc@caaa.cn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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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8-7 8:22:24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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