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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兽医工作的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兽医工作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建立科学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兽医管理和防控能力
   要不断充实、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生物安全和技术质量等认证、认可,将有条件的兽医实验室建成国际互认实验室和标准实验室。要按照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我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实施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初步形成机构健全、责权明确、有效运转、保障有力的兽医工作体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提高对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的监控能力,提高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追溯能力。
   在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和加强兽医人才培养,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利•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利,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编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通力协作,加强对各地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做到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把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备案后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兽医工作机构的调整改革,原则上要在20()6年12月底前完成。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事、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落实改革方案,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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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9-3 8:20:16 来源: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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