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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07]2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产品整治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现印发《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附:《兽药及重大动物疫苗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着力解决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加强兽药监管,加大兽药打假力度,保证兽药质量和使用安全,我部自2007年9月1日至年底,组织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特制定《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

2、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

3、兽用注射剂品种;

4、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剂型:片剂、粉剂、散剂、预混剂。

(二)重点单位

 1、生产环节

   (1)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生产企业;

   (2)兽用注射剂生产企业;

   (3)重点监控企业、有生产假劣兽药记录企业;

    2、经营环节

   (1)兽药经营企业;

   (2)养殖小区统一供药单位。

    3、使用环节

   (1)商品猪养殖场(存栏50头以上);

   (2)肉禽/蛋禽养殖场(存栏300只以上);

   (3)乡镇兽医诊疗所/医院。

   (三)重点区域

    1、兽药经营集散市场;

    2、县、乡、村等基层兽药经营点;

    3、重大动物疫苗经营单位。

    二、整治任务

1、清查违禁兽药。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禁用药清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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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9-3 9:10:01 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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