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报告制度。1、关于报表。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每周二中午12点前,将本省兽药市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周报表》)电子版上报我部兽医局(网址:yzc@ivdc.gov.cn);2、关于典型材料。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注重基层兽药市场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并将整治成效显著、措施得力的典型材料电子版每周五12点前上报我部兽医局;3、关于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应随时上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64192829,传真:010-64191652。
六、进度安排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12月底。
1、自查阶段。2007年9月1日,各地启动本方案,截止2007年10月底,组织完成本辖区兽药市场整治自查工作。
2、省际互查阶段。2007年11月1日~12月20日,各
地根据我部兽医局确定的省际互查工作方案,组织完成省际互查工作。
3、总结阶段。2007年12月31日前,各地总结工作,并向我部兽医局分别上报全年和整治方案实施阶段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措施、查处成效(须包含查处成效的各项量化指标)等。
附表
╳╳╳省(区、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周报表
(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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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份 |
检查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养殖场数量(个) |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案件/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
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个) |
吊销兽药经营证数量(个) |
整治重点区域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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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情况 |
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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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起) |
货值金额(万元) |
罚没金额 (万元) |
数量(注射液以支/瓶计算;其他产品换算为重量单位,以公斤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