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核_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项目名称: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核
项目类型:前审后报
审批内容:1.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3.与经营兽药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4.兽药的仓贮条件
5.具有标准化的计量器具、售药工具和包装物
6.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04号)
2.《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6月30日农业部发布,根据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28号修订)
3.《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2001年9月17日业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事条件:1.须经兽药经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兽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2.具有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及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5.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②经营管理制度
③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营场所、仓库布局及相关资料证明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省农牧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省农牧厅兽医处负责审查,提出审批方案,呈报厅领导审批。
3.办理批件:省农牧厅兽医处根据厅领导审批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