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试行标准转正工作的通知
附件:
试行标准转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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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名称: | ||||||
| 兽药生产许可证号: | 兽药GMP证号: | |||||
| 公布试行标准公告号: | 是否属于增加企业目录: 是 否 | |||||
| 申请序号 | 试行标准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 增加企业目录 | |||
| 序号 | 名 称 | 公告号 | 序号 |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 ||||||
| 填表人姓名: | 填表日期: | |||||
填表说明:
1、试行标准转正按农业部公告的时间顺序依次申请,公布试行标准公告号仅为同一公告发布的相关试行标准。
2、是否属于增加企业目录,否,不用填写增加企业目录相关内容;是,必须填写企业所在的公告号和序号。
3、申请序号为企业依次申请转正的标准顺序号,转正申请材料按该顺序排列;试行标准序号为该标准在公告中的序号;增加企业目录序号为该企业在相关公告中所在序号。
4、一个标准有多个批准文号的,应全部填写。
5、此表作为首页一式2份,与相关转正申请材料一同提交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化学药品评审处,同时将此申请表发送至vdec@ivdc.gov.cn,未发送邮件,按未提出转正申请处理。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8号 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化学药品评审处
邮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