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新闻 | 兽药企业资讯 | 新闻视野 | 兽药企业资料 | 兽药GMP/GSP | 兽药公告 | 兽药论坛-半日谈 | 兽药问吧 | 兽药人才 | 兽药黑板报 | 网站地图
收藏GMP8 | 设为GMP8首页

农业部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案件移送,严查重大案件。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异地销售”的特点,各地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五)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六)加强执法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地要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同时要保证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及时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及时依法公布检测结果,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启动处罚程序。

  (七)推进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评出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在总结前几年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发挥示范效应。要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成功经验和模式,积极探索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模式,努力构建覆盖广大农村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加强对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的跟踪管理和后续指导,严格质量控制和赔偿制度,规范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提高信息服务等能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4页  1  2  3  4  5  6  

[发布时间:2008-3-4 11:43:06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 2008 兽药GMP企业信息网  V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