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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突出“12316”三农热线,强化服务指导。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257个地市、980个县市开通“12316”三农服务热线,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未开通的省份,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12316”三农热线开通步伐。要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九)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资格经营杀鼠剂和经营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十)落实监管责任,推进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执法责任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如实记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基层农资监管能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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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3-4 11:43:06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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