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关于下达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四)列入《禁用兽药清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且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产品;近两年农业部发布的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批号的假劣产品;过期失效产品;经核实确认属合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非法企业的产品;以及兽药标签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的产品,应依法按假劣兽药进行查处,不再进行抽样检测。
(五)奥运期间,各相关单位要集中开展兽药抽检活动,7、8两月要加大抽检批次,保持兽药打假高压态势,确保兽药质量。
五、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年度抽检计划所需工作经费分别由农业部和地方财政预算划拨。
六、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将监督抽检与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治理整顿兽药市场秩序工作结合起来。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会同有关部门追根溯源,依法惩治违法活动,净化兽药市场。
附件:1、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2、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重点抽检品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