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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下达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四)列入《禁用兽药清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且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产品;近两年农业部发布的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批号的假劣产品;过期失效产品;经核实确认属合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非法企业的产品;以及兽药标签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的产品,应依法按假劣兽药进行查处,不再进行抽样检测。

  (五)奥运期间,各相关单位要集中开展兽药抽检活动,7、8两月要加大抽检批次,保持兽药打假高压态势,确保兽药质量。

  五、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年度抽检计划所需工作经费分别由农业部和地方财政预算划拨。

  六、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将监督抽检与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治理整顿兽药市场秩序工作结合起来。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会同有关部门追根溯源,依法惩治违法活动,净化兽药市场。

  附件:1、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2、2008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重点抽检品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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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4-8 9:05:31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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