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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4-8 12:09: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生猪扩繁场、种鸡场。按照本通知要求,省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于3月14日前联合上报至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申报文件与可研报告电子版通过农业建设信息网上报农业部。农业部于3月20日前将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下发到省级畜牧和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于3月25日前联合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逾期不报的,国家将不予安排投资。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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