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第一项.总体要求
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免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各地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责任,早准备、早部署,切实将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加大免疫力度,确保免疫效果
2008年免疫工作总体安排是,坚持推行常年按程序免疫,春秋季集中免疫,全区总体要求5月中旬前完成春季集中免疫,10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6月份之前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免疫效果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对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及时开展一次集中强化免疫,以保证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各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免疫实施方案,在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免疫基础上,统筹兼顾,全面落实免疫措施。
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种猪配种前、仔猪断奶前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和运输要求进行免疫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消毒,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并保证免疫效果。
加强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加大监测力度,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抽检的场(厂)、苏木乡镇或嘎查村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自治区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随机抽检,并将抽检结果进行通报。
落实免疫责任制,保障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认真落实“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免疫责任制。加强对疫苗的订购、供应和使用监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疫苗订购、注射疫苗所需配套资金。要加强免疫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完整的防疫档案,做到苏木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一旦发生疫情,做到疫情可追溯。
第二项.免疫工作具体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