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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口蹄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猪瘟、新城疫
小反刍兽疫
狂犬病
炭疽、布鲁氏菌病和猪流行性脑炎

第三项.免疫程序
高致病性禽流感
口蹄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猪瘟
新城疫
小反刍兽疫
狂犬病
炭疽、布鲁氏菌病和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对所有家禽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免疫率达到100%,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对防疫条件好、进口国有要求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自治区兽医局批准,可以不免疫。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亚洲Ⅰ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存栏家畜的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对所有猪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存栏生猪免疫率达到100%。
    对所有猪、鸡实施强制免疫。存栏生猪、鸡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必要时,对受威胁边境地区等区域所有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做好城镇、高发地区的免疫工作。
炭疽:对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苏木乡镇易感牲畜进行免疫。
布鲁氏菌病:除种用和乳用畜外,按照自治区布病防治“十一五”规划年度要求,分类指导,继续实施牛羊免疫。
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对疫病流行区的猪等易感动物进行免疫。
    因我区属于受变异毒株威胁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除规模场种鸡蛋鸡和商品代肉鸡7-10日龄初免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外,其余规模场的加强免疫,其它禽免疫,散养禽免疫一律使用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免疫(H5N1,Re-1+Re-4) 。
    规模场种鸭、蛋鸭、种鹅、蛋鹅首免为14-21日龄,其余首免均为7-10日龄。
    商品肉鸭只在7-10日龄进行一次免疫即可;商品肉鹅初免后3-4周加强免疫一次;商品代肉鸡在初免后2周加强免疫一次。
    种用禽初免后3-4周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散养禽春、秋两季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 Re-4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及时进行补免。
    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或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可以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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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6-10 16:20:22 来源:内蒙古兽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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