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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必要时,对受威胁边境地区等区域所有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规模养鸡场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免疫一次,对在禽流感免疫程序中要求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地区的家禽,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进行免疫;间隔3~4周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灭活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一次。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散养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及时补免。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只可以不强化免疫。
补免要求:对上述动物疫病的补免实行补免日或补免周制度,即以嘎查村为单位确定每月的某日为全村补免日,或者以乡为单位确定每月的某周为全乡补免周,对辖区应免畜禽实行每月定期补免,以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
    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城镇犬按养犬管理规定,必须用灭活疫苗免疫。
炭疽:对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乡镇易感畜进行一次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布鲁氏菌病:除种用和乳用畜外,按照自治区布病防治“十一五”规划年度要求,分类指导,在春季或秋季进行一次免疫。
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疫病流行地区,在蚊虫出现前1-2个月,对猪等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免疫。
    布病免疫我们要求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十一五”布病防治规划要求开展。既采用布氏菌猪Ⅱ号苗全面开展畜间免疫,免疫工作在配种前一个月进行。阿拉善、乌海、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包头、呼和浩特市在实施检疫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免疫:羊的阳性率在0.5%以上,牛的阳性率在1%以上的区域必须实施成幼畜全部(除奶牛、种公畜外)强制灌服免疫;羊、牛阳性率分别在0.5%、1%以下区域每年进行羔犊灌服免疫;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对辖区内的成幼畜全部进行灌服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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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6-10 16:20:22 来源:内蒙古兽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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