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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兽药质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08〕62号

六、兽药检验及结果处理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按照国家兽药标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兽药产品的检验以及异议申诉。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要及时向市县兽药主管部门反馈检测结果,各市县兽药主管部门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种兽药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要对假劣兽药追根溯源,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抽检时间及计划安排

抽检工作按季度进行,全年计划抽检兽药160批次,畜禽产品160批次,每季度抽检兽药及畜禽产品不少于40批次(抽检计划详见附件2、附件3)。

(一)第一季度

1、3月10日前,完成第一季度抽样;

2、3月10日—20日,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完成抽检兽药产品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3、3月21日—28日,完成异议处理、汇总、上报工作。

(二)第二季度

1、4月30日前,完成第二季度抽样;

2、5月8日—6月15日,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完成抽检兽药产品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3、6月15日—25日,完成异议处理、汇总、上报工作。

(三)第三季度

1、7月30日前,完成第三季度抽样;

2、8月8日—9月15日,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完成抽检兽药产品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3、9月15日—25日,完成异议处理、汇总、上报工作。

(四)第四季度

1、10月25日前,完成第四季度抽样;

2、10月25日—12月5日,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完成抽检兽药产品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3、12月5日—15日,完成异议处理、汇总、上报工作。

根据农业部的部署,每个季度要按期上报抽检结果。每季度的抽检工作结束后,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将抽检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报告分别上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及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

八、具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注重工作实效,确保2008年度我省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兽药残留超标率明显降低,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兽药监管特点,制订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在行动中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兽药打假协调工作机制,通力合作、协同作战。

(三)突出重点,净化兽药市场。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假劣兽药违法制售活动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工作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案件查处要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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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6-12 8:57:24 来源:海南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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