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奥运期间上海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奥运期间上海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畜牧办[2008]19号 签发:张苏华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
为了做好2008北京奥运期间本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动物产品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控制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各地落实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2008北京奥运上海赛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我办制定了《奥运期间上海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奥运期间上海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以面保点”的工作原则,结合上海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切实做好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 工作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确保奥运期间奥运举办城市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产品安全事件。
(二)具体要求:
1、涉奥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储藏等环节的检疫监管面达到100%。
2、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到位,实现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
3、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违禁兽药监管面100%。
三、 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
(一)应急准备工作
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市近年来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制定相关工作程序。
落实单位:市畜牧办
时间进度:6月底
(二)兽药残留监控
1、 兽药残留监控:根据《农业部奥运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上海赛区的要求,制定本市计划,重点加强对禁用兽药、激素类、兴奋剂类药物的监测;特别是对涉奥的屠宰加工企业和养殖基地要重点监控。重申禁用兽药清单、激素类和兴奋剂类药物残留限量标准、休药期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