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准(生物制品类)_广东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兽用生物制品)
项目名称: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兽用生物制品)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
许可条件:
1、具有畜牧、兽医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或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至少2名;
2、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兽用生物制品的专业知识;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兼职;
4、具有合法、固定的营业场所,兽用生物制品营业场所(含仓库)面积至少为50平方米;
5、具有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的阴凉库(柜)、冷库(柜)等设备设施,总容积与经营品种相适应(至少400L);
6、必须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经营范围限定所代理的品种;
7、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材料要求: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企业概况、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3、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委托经营协议复印件一份,内容包括代理的产品品种;
5、提供温湿度记录、采购记录、销售记录、质量抽检记录或表格一份;
6、市或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报告原件(审查同意)一份。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50元/证。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