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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准(生物制品类)_广东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兽用生物制品)

项目名称: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兽用生物制品)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

许可条件:

1、具有畜牧、兽医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或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至少2名;

2、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兽用生物制品的专业知识;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兼职;

4、具有合法、固定的营业场所,兽用生物制品营业场所(含仓库)面积至少为50平方米;

5、具有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的阴凉库(柜)、冷库(柜)等设备设施,总容积与经营品种相适应(至少400L);

6、必须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经营范围限定所代理的品种;

7、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材料要求: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企业概况、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3、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委托经营协议复印件一份,内容包括代理的产品品种;

5、提供温湿度记录、采购记录、销售记录、质量抽检记录或表格一份;

6、市或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报告原件(审查同意)一份。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50元/证。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

[发布时间:2008-8-25 9:24:51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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