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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沙市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场)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印发《2008年长沙市生猪标准化养殖

示范小区(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畜牧水产局:

为切实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稳定生猪市场供应,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率先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意见》(长发[2008]5号)精神,2008年,我市拟扶持一批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小区(场)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小区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养猪协会或龙头企业为主体,有10个以上养殖农户参与,参与农户与小区合同及出资证明手续齐备,采用股份制运作,企业化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实行“八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养殖品种、统一饲料和兽药、统一无害化处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

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养殖小区(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1000m以上,有稳定的供电供水条件。

3、养殖小区(场)要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用合同,符合《生猪养殖小区技术规范》(DB43/305-2006)的选址要求,有小区(场)建设的平面设计图纸,有300万元以上的自筹资金。设计要达到常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

二、项目建设内容

1、猪舍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取暖设施设备等;

2、粪污无害化处理,主要包括净道污道、粪污沉淀池、氧化池、沼气池、病死猪尸体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3、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必须配备电子档案专用电脑,并接入互联网,实行专人管理,为我市养殖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数据。

三、申报数量和补助标准

全市拟定扶持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场)10个,每个补助40万元。各县(市)可申报3—4个。

四、申报程序

2008年长沙市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场)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上报县(市)财政局和畜牧水产局,县(市)财政局和畜牧水产局通过考察后,按照申报数量择优向市财政局农业处、市畜牧水产局畜牧处申报,并分别报送电子文档至zhanglisha56@126.com、 wangli301@126.com

五、时间要求

各县(市)于8月1日前,以县(市)财政局和畜牧水产局联合行文,分别向市财政局农业处和市畜牧水产局畜牧处报送2份(含申报文本),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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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8-4 8:16:47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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