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物料平衡管理规定
|
颁发部门 |
|||||
|
物料平衡管理规定 |
接收部门 |
||||
|
生效日期 |
|||||
|
管理标准---物料 |
制定人 |
制定日期 |
|||
|
文件编号 |
审核人 |
审核日期 |
|||
|
文件页数 |
共 2 页 |
批准人 |
批准日期 |
||
|
分发部门 |
|||||
1 目的
建立物料平衡管理规定,明确检查标准,严格进行收率控制,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差错和混淆。
2 范围
固体制剂车间各主要工序。
3 责任
车间主任、工艺员、班组长、质监员有按本规定执行的责任。
4 内容
4.1 建立物料平衡检查标准,掌握生产过程中物料收率变化,进行严格的收率控制,使之在合理范围之内,这是防止差错和混淆的有效方法之一。
4.2 物料平衡计算单位:
固体制剂车间制粒、整粒总混、压片、胶囊填充工序以重量为单位计算,其它工序以数量为单位计算。
4.3 需要计算物料平衡的主要工序:
a.制粒b.整粒总混c.压片d.胶囊填充e.内包f.外包
4.4 物料平衡计算的基本公式:
|
收率= |
实际值 |
×100% |
物料平衡= |
实际量+废损量 |
×100% |
|
理论值 |
理论量 |
其中:
理论值:为按照所用原料(包装材料)理论产量(在生产中无任何损失或差错的情况下得出的最大数量)。
实际值:为生产过程中实际产出量。
4.5 物料平衡标准:
固体制剂车间各工序中间产品、成品的物料平衡值定为理论值的95へ100%,凡物料平衡值在此范围之内,均属正常,经车间工艺员检查签字、质监员复核签字,方可递交下工序。
4.6 偏差处理
凡物料平衡值高于或低于允许范围者,应立即贴上“待检”标志,不能递交下工序,并填写偏差通知单,报车间主任及质监员按“偏差处理程序”进行调查,采取处理措施,并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