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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中间产品流转管理规定

 

颁发部门

 

中间产品流转管理规定

接收部门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物料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 目的

建立车间中间产品的流转的管理规定,使各工序物料按规定的程序正确流转。

2 范围

车间各工序、中间站。

3 责任

3.1 各工序操作人员、中间站管理员均有责任按本规定执行。

3.2 各班长、质监员负责监督、检查。

4 内容

4.1 车间各工序每批物料生产完后,其中间产品都应到中间站存放,任何岗位不得结存已加工完的中间产品。

4.2 各工序之间必须通过中间站进行物料的转运交接,工序之间不得直接进行物料交接。

4.3 中间产品进站前,必须标明品名、批号、数量,日期和操作人员等,并保持盛装物料桶外部清洁。

4.4 中间站物料交接严格执行中间产品交接标准操作程序。

4.5 下道工序按生产指令到中间站领取中间产品。

4.6 中间站管理员负责物料发放,有合格证的中间产品才可发放,无合格证或待检中间产品不得发放到下工序。

4.7 中间站在同一洁净区内转运,用运输车或滚动运输。

4.8 中间产品从洁净区转运至非洁净区,须在班长或工序负责人的监控下按物料进入洁净区反向程序进行,运出洁净区,交与收货人。

4.9 各工序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中间产品流转规定执行,严防差错和交叉污染。

5 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期限

在产物品标签车间三年

[发布时间:2006-7-11 18:12: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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