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车间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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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间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 接收部门 | ||||
| 生效日期 | |||||
| 管理标准---物料 | 制定人 | 制定日期 | |||
| 文件编号 | 审核人 | 审核日期 | |||
| 文件页数 | 共 2 页 | 批准人 | 批准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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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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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建立不合格品管理规定,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2 范围
车间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中间产品的处理。
3 责任
车间主任、班组长、操作人员、质监员。
4 内容
4.1 车间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整批不合格品,按质监科下发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2 车间正常生产中剔出的不合格品,其数量不超过批量的2%时,隔离存放,做好标记,按废弃物处理。
4.3 车间正常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其数量超过批量的2%时,先隔离存放,做好标记,按下列情况分类处理。
4.3.1片剂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素片,粉碎后加入到下批同品种同规格物料的配制中,但必须在配料制粒生产记录备注栏中注明,且必须经质监员签字确认;薄膜包衣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片,按废弃物处理。
4.3.2胶囊填充过程中剔除的不合格胶囊,拆囊后,将倒出的颗粒直接加入到该批颗粒中重新填囊。
4.3.3颗粒剂在整粒后出现的大颗粒及细粉,经粉碎后加入到下批同品种同规格的物料配制中,但须在配料制粒生产记录备注栏中注明,且必须有质监员签字确认。
4.3.4颗粒剂分装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品,拆除包装后,直接将颗粒加入到该批颗粒中重新分装。
4.3.5内包过程中剔出的不合格品,将片子或胶囊剥出后,直接加入到该批中间产品中重新内包。
4.3.6在进行4.3.2、4.3.4、4.3.5项处理时,手必须消毒,且不直接接触物料。
5 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期限
不合格品记录表 固体制剂车间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