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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车间一般生产区管理制度

 

颁发部门

车间一般生产区管理制度

接收部门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卫生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 目的

建立一般生产区管理制度,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2 范围

固体制剂车间一般生产区。

3 责任

一般生产区工作人员执行,质监员监督、检查。

4 内容

4.1 厂房内表面窗明壁净见本色,无浮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死角;灯与管线无积尘。

4.2 地面光滑,平整,清洁,无积水,无杂物;地漏干净无积垢。

4.3 厂房严密,设置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措施;生产区内无动物及昆虫。

4.4 物料、中间产品定置放置,码放整齐,有遮盖防尘措施,明显状态标志。

4.5 一切非生产物品及个人物品不得带入和存放于生产区,不得在生产区内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4.6 楼道、走廊、电梯间清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东西。

4.7 人流、物流分开,有明显标记,人、物分别在规定通道出入,不得穿行。

4.8 同一操作间内或相邻操作间的操作安排要合理,避免产生交叉污染。

4.9 生产中的废弃物装在密闭容器内,每天及时清理到规定的废弃物堆放处,并立即清洗干净容器、车辆、工具并消毒。

4.10 生产区内应设置洁具清洗间,清洁工具齐全,洗涤剂、消毒措施完备;清洗

间通风良好、清洁;清洁卫生完成后,应及时清洗及消毒清洁工具,并于清洗间

内整齐放置。

4.11 物料定置码放整齐,标志明显;操作台、地面无撒落物,无污物。

4.12 工作台表面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发布时间:2006-7-12 17:52: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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