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公司章程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海翔药业公司章程
海翔药业公司章程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海翔药业公司章程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
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4)16号】文《关于同意变更设立
浙江海翔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06年11 月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于2006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ZHEJIANG HISOAR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 100 号,邮编:3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5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