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2)关联方为民和食品借款提供担保
(3)民和食品以房屋土地、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公司自2005年8月19日起至2010年8月18日期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蓬莱支行办理约定的贷款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权的最高余额406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4)孙希民为公司自2007年8月28日起至2009年8月27日期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向民和股份连续发放贷款而形成的最高额债权2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和食品于2007年5月2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签订编号为37906200700000657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该合同约定本公司以自有的孵化器、豆粕仓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的屠宰设备等生产设备为本公司自2007年5月29日至2008年5月28日期间在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960万元提供担保。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目前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兼职情况和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独立董事董红敏、牟敦潭任职起止日期自2007年11月至2009年11月,其他人员任职起止日期均为2006年11月至2009年11月。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上述人员的薪酬包括领取的工薪、奖金、津贴及所享受的其他待遇等,公司目前未设置认股权,也没有退休金计划。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希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70622194812020019,住所为
山东省蓬莱市。研究员职称,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控股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希民先生为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副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畜牧工程分会常务理事。曾被授予“全国畜牧行业优秀工作者”、“烟台市优秀人才”、“
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