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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7、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及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孙希民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的71%,发行完成后仍将持有53.1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虽然迄今为止,本公司控股股东未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而且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各项制度,从制度安排上力求避免控股股东控制现象的发生。但是,公司控股股东仍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公司人事、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进而可能影响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8、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营商品代肉鸡苗的生产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享受诸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司鸡苗、种蛋产品为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884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申报各期,公司均取得饲料产品合格证。公司目前鸡苗产品、饲料产品均享受国家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公司于2004年开始被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认定为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并于2007年4月通过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复核,根据国税发2001[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本公司从事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享受暂免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税字[2005]166号文件规定,免征本公司2005年度的家禽养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6]113号文件规定,免征本公司2006年度的家禽养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司从事家禽饲养、农产品初加工等业务所得享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公司因该项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2006年、2007年免缴企业所得税额分别为14,975,593.66元、18,674,718.92元、32,141,846.29元,占以上会计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9.83%、44.90%、36.07%。经税务机关批准,公司2005年、2006年均享受所得税暂免征收,税务机关对于免征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尚未开始办理,未来可能存在不能获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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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4-24 9:18: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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