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肉鸡产业链各环节产品价格的变化,一般是从鸡肉价格的变化往上游传递,鸡肉价格的高低影响
肉鸡养殖户的积极性,从而影响鸡苗的价格和需求,广大
肉鸡养殖户极为分散,市场内鸡苗供应量和价格的信息不对称,影响鸡苗价格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价格波动幅度大,从而引起公司利润的大幅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商品代
肉鸡苗月平均价格最高4.26元/只,最低0.84元/只;今年以年,由于消费升级及猪肉等食品持续涨价诸多原因,公司鸡苗销售价格上升到了历史上的较高水平,未来鸡苗销售价格能否保持目前的高位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产品存在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大的风险。
4、公司商品代
肉鸡苗一般要求孵化出生后48小时内运送到最终客户手中,在这一时限内,鸡苗可以不用进食和喂水而保持健康存活,超过48小时鸡苗将作为残品处理,这一特性决定了公司鸡苗必须快速销售完毕,鸡苗销售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产品存在运输半径,销售区域较为集中。公司鸡苗的运输主要采用汽车,部分采用船运,如果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公司产品运输中断,鸡苗不能在48小时内运到最终客户手中,有可能给公司的鸡苗销售带来风险。
5、2007年末、2006年末及2005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73、0.63和0.47,速动比率分别为0.31、0.36和0.18,公司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较高,短期负债较多,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如果发生债务到期公司未能偿还而债权人不同意债务展期的情况,将对公司资产状况、信誉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6、公司于2004年开始被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认定为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并于2007年4月通过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复核,根据国税发2001[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本公司从事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享受暂免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家禽饲养、农产品初加工等业务所得享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经税务机关批准,公司2005年、2006年均享受所得税暂免征收,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公司2007年所得税暂免征收的申请尚未开始办理,未来可能存在不能获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