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本公司2007年、2006年、2005年的主营业务利润分别为9,471.17万元、3946.71万元、3577.56万元,2007年比2006年增长139.98%,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上涨,其中商品代
肉鸡苗平均销售价格2007年比2006年上涨41%,鸡肉制品平均销售价格2007年比2006年上涨31.71%,价格水平均已处于历史高位。2007年以来的商品代
肉鸡苗及鸡肉制品销售价格快速上涨,必然引发行业内新一轮的扩产,市场供应可能大幅增加,加剧市场竞争,引起产品价格下降;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在采取积极措施平抑物价,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增加商品代
肉鸡苗及鸡肉制品的市场供给,上述因素均有可能引起
肉鸡苗及鸡肉制品价格下降;同时,由于农产品涨价,公司采购的父母代
种鸡苗及玉米、豆粕、毛鸡等产品的价格会相应提高,支付的人工工资会有所增加,必然导致公司的生产成本较大幅上升,公司存在主营业务利润大幅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公司前身为农业部
山东蓬莱良种
肉鸡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根据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90)鲁计农项(基)字第595号、中国农业部[1990]农(计)字第72号文,由蓬莱县农业局设立农业部
山东蓬莱良种
肉鸡示范场,性质为国有企业。
2、1996年3月6日,农业部下发(农[计基][1996]第18号)《关于
山东、
安徽两省6个良种
肉鸡示范场项目管理问题的函》,明确示范场的行政隶属关系和经济责任在地方,由地方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3、1997年5月10日,蓬莱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蓬改字(1997)第3号《关于对农业部
山东蓬莱良种
肉鸡示范场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批复》,同意将示范场产权全部出售给内部职工,依法设立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示范场孙希民等50名职工以现金2,795,775.00元,及示范场应付其中22名职工款项704,225.00元中的586,049.00元,合计3,381,824.00元,用于购买示范场的经评估的净资产。
4、1997年5月,孙希民等50名职工以购买的示范场3,381,824.00元的净资产和示范场应付其中22名职工款项704,225.00元中剩余的118,176.00元,合计350万元,作为出资,投资设立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5月26日,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蓬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6520784-3-1,注册资本为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