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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有商品代肉鸡苗、商品代肉鸡、饲料以及鸡肉产品,不同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也不同,基本可分为直接销售和通过经销商销售两种。
  1、肉鸡苗的销售模式:
  公司肉鸡苗产品通过如下方式销售:
  (1)    经销
  由于鸡苗产品的最终用户大部分为广大的农村饲养户,地域分散,如采取直接销售方式直接面对农户,将导致经营成本过高。公司选择的经销商大多同时从事饲料或兽药的经营,在当地市场有一定影响力、资金实力雄厚,其所从事的经营区域都在其居住的区域周围,与养殖户关系密切,可以利用经销商的资金、技术及影响力对养殖户进行扶持和约束,达到公司、经销商、养殖户三方共赢。2007年,公司通过经销商销售的鸡苗数量约占当年总销量的60%,公司为防止经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在每一个规定的销售区域只选择一个经销商。目前,公司共有19家长期稳定的鸡苗经销商。
  目前公司鸡苗产品主要经销商姓名及其销售区域
      (2)自销
  公司2007年度向从事肉鸡养殖的法人客户和个体养殖户销售鸡苗数量占当年总销量的40.12%,报告期内主要自销客户有:山东鲁南牧工商联合公司、山东亚太中慧工贸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唐山融商普林畜禽有限公司、苍山合作社、栖霞六和、瓦房店龙城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等。
  公司肉鸡苗产品出场前经过严格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统一进行编号、装箱,标明出场单位、种蛋来源及批次。销售完成后,若经销商或终端客户发现鸡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退货或更换。公司回收不合格鸡苗后,根据产品编号及时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和个人。
  报告期内,肉鸡苗产品未发生退货现象。
  2、公司其他产品的销售模式如下:
  (1)商品代肉鸡
  公司饲养的商品代肉鸡全部出售给控股子公司民和食品,销售价格参照民和食品当日采购的社会鸡价格确定,公司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普通发票。
  (2)饲料
  公司生产的饲料主要用于满足自用需要,一部分通过饲料经销商销售给肉鸡养殖户,公司收款后向饲料经销商开具普通发票并在提货联、客户联、会计记帐联上加盖收讫字样。报告期内,财务部根据销售发票和会计记帐联作为鸡苗和饲料销售收入的入帐依据。
  (3)鸡肉产品
  民和食品鸡肉制品销售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直接销售给肯德基、双汇、金锣、龙大等集团客户,二是将产品销售给各地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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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4-24 9:18: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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