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08年4月26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附件内容)
(三)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1、将《公司章程》中第五条内容: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TIANKANG ANIMAL SCIENCE BIO-TECHNOLOGY Co,.Ltd."
修改为: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TECON ANIMAL HUSBANDRY BIO-TECHNOLOGY Co,. LTD. "
2、将《公司章程》中第六条内容:"公司住所:乌鲁木齐市
北京南路370号银通大厦十五楼"
修改为:
"公司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482-530号"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84,736,7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08年4月26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附件内容《公司章程》(修订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委派赵旭东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二○○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