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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更新时间:2008-5-15 9:26:3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民和股份 股票代码:00223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烟台蓬莱市西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孙希民(持股5,715.5万股)承诺,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及主要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股东祥润经贸、裕凯电器、丰发水产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7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民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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