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化:现代农业建设重要标志
标准化批发市场建设行动 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源头,更是保证消费安全的关键环节。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农产品市场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升级、改造,提高管理和经营水平。大力开展标准化批发市场创建,推进市场准入、产地追溯制度的实行,杜绝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安全消费、放心消费。2007年重点建立省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放心农产品批发市场5个,其中综合性1个,专业性4个。
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根据各地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特别要从农村经纪人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骨干和带头人,通过他们普及标准化知识,引导农民知标准、用标准。2007年,初步培养建立起由省、地、县、乡、村(基地)五级人员组成的农业标准化管理、执法和推广服务队伍,以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新时期,推进农业标准化进入新阶段,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伴随《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深入实施,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健全四项机制,保障农业标准化“六大行动”顺利推进。一是建立有效宣传机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有效传媒举办宣传专栏,开办专题节目,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还将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专题讲座,搞好培训工作,使宣传工作做到长期有效,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完善保障机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位,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建立有效的研究机制。在标准、检测、认证、信息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加强技术研究,开展国际交流,实现科技创新,不断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的新局面。四是建立有效的配套机制。抓紧制定出台《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形成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配套的法律体系,确保正确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