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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案:行贿者能否逍遥法外

  据本报调查,目前八家涉案企业的大部分涉案药品都在正常生产和销售。海南普利制药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声称,涉案的注射用尼莫地平“可以大量供货”。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有关人士说,涉案的“人工合成盐酸麻黄碱”“一直都在生产,连续供货没有任何问题”。

  其中,涉案的上海双鸽的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和输液器,通过行贿取得“合法身份”后,还戴上了“中国名牌”产品的“大红花”。和其他涉案药品、器械一样,它们在流通领域同样畅通无阻。

  茂祥集团此次涉案的产品,除了“注射用苦参素”情况不明以外,“流行性感冒裂解疫苗”的注册已获通过,正在进行相关生产线的技术改造;而利用“重组人干扰素α2a凝胶”生产的数种产品,依然在全国进行广泛招商和销售。

  对于正在正常生产和销售的步长脑心痛胶囊,陕西省咸阳市药监局办公室主任说:“我们也是从媒体上看到的消息,现在还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如果收回批号也应该是国家药监局,我们只是每年检查一次。我想,事情肯定会有个处理结果。但现在,我们惟一能做的就是等通知。”

  郑筱萸主政期间,每年多达一万多中新药被审批诞生,这些药品药号应该如何处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认为应该分几种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药品申请注册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同时药品自身的质量和有效性没有问题的,不应撤销;但是有证据证明,批号是通过行贿获得、或者是通过欺骗取得的,即药商隐瞒真相,虚构材料的,应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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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6-25 18:29:24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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