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案:行贿者能否逍遥法外
在通化当地,王茂祥的做药质量,有着“良心药”的口碑。业内人士广为传播:茂祥制药偶尔就会因为原料的不合格而宁肯把中药生产线停下来。
这样的口碑企业及其负责人,也没能逃脱潜规则的制约。2004年6月至9月,郑筱萸为中华茂祥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申报的“重组人干扰素α2a凝胶”的注册审批提供帮助,签批同意其下属公司申报的“注射用苦参素”、“流行性感冒裂解疫苗”的注册,在北京新大都饭店先后三次收受王茂祥给予的人民币12万元。
“事实上,重组人干扰素α2a凝胶在茂祥集团参股长春基因之前,就已经基本完成了注册审批工作”,中华茂祥集团下属的长春长生基因药业有限公司的一位销售人员说,茂祥集团申请新药注册,无论是技术本身还是申报材料,都真实、过硬,没有几处瑕疵。
“在通化,为了尽快获得新药生产许可证,百分之百的药厂都行贿过药监系统的人”,上述知情人说,也许正是这样的潜规则,鼓舞了王茂祥。
要想改变这样的潜规则,不仅要依法严惩当事人,还应该改进既有的法律制度。一位正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的地方官员说,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导致药品审批混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法理上说负有赔偿责任。那些吃了因为贿赂而上市的药品的消费者,那些同样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批文的利害关系人,从法理上说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赔偿。可是,现有的国家赔偿法对此没有规定。他说,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修改计划的《国家赔偿法》,或许应该从郑筱萸案中得到些许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