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抄 送的证监公司字[2006]149号《关于同意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文件批复豁免国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控制7 ,901.83万股公司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已于200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请广大投资者继续关注。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2日
上市公司名称: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国药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福州路221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福州路221号
联系电话:021-63219138
签署日期: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所持有、控制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收购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法人股对外出资事宜的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鉴于本次股权变动后收购人将直接持有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8.6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收购报告书的无异议函及批准豁免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后,完成本次收购。
七、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
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是由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以其所属部分医药商业类企业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与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5.04亿元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出资合作成立的大型医药商业流通企业。
本公司依托中国医药集团在国内的医药商业、流通网络优势,结合复星产业的资本、机制优势及强大的研发能力和医药工业背景,努力通过整合资源,加强财务监控、业务流程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等,实现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高度统一,现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商业及终端客户的一体化营销网络,是国内实力强、品牌优、网络全、成长快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医药商业流通企业。
根据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显示(经审计),国药控股总资产为874873.7万元,总负债为704924.7万元,净资产121770.6万元。2005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 1933777.8万元。
收购人名称: 国药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