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给聊城带来了什么:新起点 新飞跃
聊城是农业大市,也是畜牧大市,畜牧业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正式颁布实施,它是我国首部全面调整畜牧生产过程的法律,对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对于正处在生产方式转型期的聊城畜牧业来说,它将带来什么呢?
畜牧“新蓝图”
粪便、污水等进入沼气池反应器,产生的沼气被输入到储藏柜;最后,沼气带动发电机组产出源源不断的电能。6月29日,记者在高唐金达养猪场内看到了“环保型畜牧”的雏形型。
新颁布的《畜牧法》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金达养猪场场长林建华说:“为确保环保标准达到《畜牧法》的要求,我们投资150万元购买了沼气池反应器和发电机组等,对猪的排泄物和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目前的规模,每天能发电1000多度,年发电量可达40万度,可省掉几十万元的能源消耗。
存栏鸡数、防疫用药、今日饲料用量……在高唐人和蛋鸡场内,记者看到了这样一份养鸡纪录。“按照《畜牧法》的要求,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病死及检验检疫、消毒等情况。这本养鸡记录对于我们规范蛋鸡管理、保证产蛋质量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鸡场负责人告诉记者。
机遇与挑战
对于畜牧大市聊城来说,《畜牧法》为我们做大做强畜牧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发展迅速,在满足市场需求、改善群众生活、扩大农民就业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全市畜牧业养殖方式仍然比较落后,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高,畜产品质量有待提高……《畜牧法》的实施,为我市畜牧业发展从规模扩张型向安全质量型转变,拉长“产、养、加”一条龙的畜牧业产业链条提供了重要机遇。
市委农工办的谢存海认为,《畜牧法》对畜禽生产经营、养殖及畜禽质量安全保障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这就要求我们丢掉传统观念,努力从畜产品质量上寻求突破点,推动全市畜牧业生产方式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畜禽养殖主体要想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自觉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向产品质量要效益,这对于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借力促跨越
“《畜牧法》的实施,为我市实现畜牧业的大跨越提供了重要机遇。它的贯彻落实,离不开畜牧执法部门、畜禽养殖加工主体乃至全市群众的共同努力。”市畜牧局副局长宋迎未说。
《畜牧法》的内容纷繁复杂,涉及到畜牧生产过程的方方面面,应如何将它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呢?
谢存海认为,要加强畜牧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能力,形成层层监督的执法体系。要严厉打击违反《畜牧法》的各种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同时,要做好畜禽遗产资源的保护,努力提高畜产品质量,推动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为农民增收拓宽渠道。
市畜牧局的一位负责人建议,由政府指导成立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分散的养殖户携手闯市场,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畜牧执法部门在加强执法的同时,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如为养殖户协调土地、提供技术指导,帮助进行免疫消毒等。政府、畜牧执法部门、畜禽养殖主体三方形成合力,推动畜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曹天伟 刘光涛 刘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