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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生物药品厂牢记教训设11月9日为警示日

  本报讯 (记者 王 宗实习记者王泽松)29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生物药品厂的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作了深刻反思,并且向社会各界通告了整改情况。

  12月2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厂7名工作人员涉嫌非法经营禽流感疫苗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相关人员得到了应有惩罚,该厂被处罚金60万元。

  据了解,2005年11月9日,由于该厂涉嫌违规生产销售未取得正式批准文号的产品,被农业部吊销了兽药生产许可证。对此,该厂作了深刻检讨,及时调整了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并且将11月9日定为警示日。经过两个月的整改,该厂于2006年1月2日通过了农业部组织的停产整改整顿情况和兽药GMP检查的验收。1月17日,农业部下文同意临时恢复该厂口蹄疫疫苗车间的生产。从案发至今,该厂从各个环节进行整顿,重新制定了产品的内控标准,全面提高疫苗质量,今年以来没有发生一次免疫失败问题。责任编辑:dlt(来源:北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1-3 23:19:19 来源: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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