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市动物防疫体系规划
(二)预警信息体系。
落实“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综合措施,建立渠道畅通、科学准确和反应灵敏的预警信息体系,为科学决策、启动预案和控制疫情提供依据。建立完善三条渠道:
1、建立疫情测报网络。分规模场、专业户和散养户3种类型,建立区乡村三级疫情测报网点,在种畜禽场、奶牛场、规模养猪场和养禽场(专业户)、养羊场和养兔场,设立疫情测报网点,直接掌握第一手疫情信息。
2、综合分析疫情动态。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疫情测报信息、化验检测报告和普查监测资料等,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发出预警,提出应对的防范措施,提供领导层决策的疫情预警综合报告。
3、疫情信息网络化管理。完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重大动物疫情的“零报告”制度,建立动物疫情数据库,实施动物疫情信息网络化传输。
(三)防疫监测体系。
1、强制免疫,提高畜禽免疫率。动物免疫要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措施来实行,重大疫病的免疫应按国家要求达到免疫密度,并建立免疫档案和免疫标识制度。要实行免疫目标管理,分类分区、有步骤地提高畜禽免疫率。对国家要求的强制免疫,其免疫率都要达到100%。
2、强化疫病监测,保证免疫效果。市、县级动物防疫机构对饲养动物的主要疫病,如高致病性禽流感、奶牛“两病”等定期和不定期抽样检测,既为了解疫情、预警预报提供科学依据,还为指导动物免疫,提高免疫效果。
3、扑杀染疫畜禽,消除疫点。监测出的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必须及时强制隔离、扑杀。对发生疫病的地区,要全面消毒;对扑杀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不留隐患。
(四)检疫监督体系。
1、市兽医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县级兽医卫生监督所负责对乡镇、规模养殖场,以及社会兽医从业人员的监督;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加强对防疫员、所属区域养殖场(户)、协检员的监督。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畜禽从生产、引进调出、定点屠宰、运输、加工、贮藏和市场销售等环节的检疫监督。监督实施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佩戴免疫标识,染疫畜禽的强制扑杀,以及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依法治疫的防疫检疫监督体系。
3、加强对动物饲养场的防疫监督管理和督查,动物防疫合格证、强制免疫疫苗来源、兽药使用记录、动物免疫表示使用情况,免疫档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检疫申报情况、种畜禽的引种情况,以及有关人员的健康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