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舒惠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这样一个座谈会,共同回顾《畜牧法》诞生历程,展望畜牧业美好前景,部署《畜牧法》贯彻实施工作。《畜牧法》的颁布实施,无论对全国畜牧战线的干部群众,还是广大法制工作者,特别是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都是一个值得关注、纪念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我国畜牧业发展步入了更加健全的法制化管理轨道,为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改善,不仅满足了城乡居民对畜禽产品多样化的需求,而且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成为增加农民收入主要途径和新的亮点。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提出了尽快把畜牧业发展成为一个大产业的要求,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在畜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的议案,结合我国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畜牧法列入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农委牵头组织起草。
起草工作中,全国人大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畜牧业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从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农委着手前期调研算起,起草工作历时近5年,前后修改200多稿。从列入立法计划、形成法律草案到表决通过,全国人大法律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等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也给予了很大支持。特别要指出的是,农业部有关司局在部党组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繁重的调研、起草、修改工作,为这部法律的顺利出台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全国人大农委对各部门大力支持和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畜牧业作为农业中最活跃的部分,发展十分迅猛。2005年,全国肉、蛋、奶产量已分别达到7743.1万吨、2879.5万吨和2864.8万吨,肉、蛋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畜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不但有效保障了城乡市场供给,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而且在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合理配置农业资源,大量安置农村富余劳力,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以及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共中央在《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农业生产和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要及时把畜牧业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促进种植业和加工业进一步发展。积极发展牧区畜牧业,加快发展农区畜牧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把发展畜牧业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要“大力发展畜牧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基地”。最近三年,中央连续出台三个1号文件,对“三农”工作进行精心部署,其中对畜牧业发展都有明确要求,足见畜牧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畜牧业健康发展对确保国家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性,这也为《畜牧法》的制定和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