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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加强对进口兽药的管理
  严格兽药进口注册审批和进口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兽药进口注册和许可管理。强化进口兽药风险评估,对不符合我国兽药行业管理政策、存在生物安全风险以及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低于我国同类产品的兽药不予注册。建立进口兽药注册现场核查制度,对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达不到标准的,坚决禁止进口。强化进口兽药质量检验,加大进口兽药产品抽检比例,严把进口质量关。建立健全进口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加强经营企业资质审查。要把未经注册许可的走私药品作为兽药市场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纳入兽药市场整治方案,对走私进口兽药的单位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保护国内兽药生产企业合法权益和国家生物安全。
  七、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
  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监管配套规章和管理制度,严格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条件审查,加大日常监督和飞行检查力度,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实行驻厂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批签发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加强疫苗生产原辅材料管理,防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制造疫苗。对未经农业部批准而假借田间试验、区域试验非法制售疫苗行为,以及非法自制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行为,坚决打击,严肃查处。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和分发制度,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八、加快兽药布局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加快制定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通过产业政策与市场机制的结合,实现兽药行业小规模、低层次的过度竞争向有序规范竞争转变。对新建兽药生产企业,通过布局规划调整,以投资规模、产品结构、自主创新能力和生物安全风险作为准入指标,设置企业建设前置审批条件,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兽药生产企业高起点、高技术、高质量的发展方向,制定促进企业联合兼并的政策措施,加快兽药企业产业化重组。兼顾中、东、西部地区养殖业结构,以及不同地区技术和资源优势,确立不同区域主导产业,确定优先发展重点。积极培育和扶持兽药龙头企业,实施兽药名优品牌战略。积极发展高效、低污染、低残留兽药产品,鼓励和扶持宠物专用药、水产养殖用药和中兽药产业的发展。推动兽药研发基地建设,鼓励兽药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模式,提高我国兽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兽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兽药行业的宏观指导,编制发布兽药行业发展年度报告,向社会发布兽药行业发展状况权威信息,引导兽药行业资源配置和产品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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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8-9 9:08:53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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