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禽流感 疫病防控
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全面实施
去年,全国共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137亿羽份,免疫密度保持在90%左右,抗体合格率超过80%,有效防止了疫情发生,疫情继续保持下降态势。禽流感防控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提高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从去年起,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坚持预防为主,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健全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控制消灭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长效防控机制,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到“十一五”期末将建立起机构健全、职责清晰、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兽医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追溯体系,逐步实现对动物饲养、生产、屠宰、流通等环节的全程监管,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动物疫情溯源和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充分发挥兽医工作对畜牧业生产的保障作用和对公共卫生体系的支持作用。力争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每年下降10%左右,确保疫情不发生大反复;“十一五”期末,兽药产品合格率上升5个百分点以上,
兽药残留总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违禁兽药和化合物使用得到有效遏制。
【关键词】动物防疫法 动物疫病防控进一步向规范化、法制化转变
去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新修订的《
动物防疫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动物防疫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以及兽医国际合作中提出的一些新要求,从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疫情处理、检疫、动物诊疗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现行《
动物防疫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
动物防疫法》解决了当前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符合当前防控工作的需要,又吸收和借鉴了国外的有益经验,构建了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律规范,增强了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
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